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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运用思考【完整版】

时间:2023-11-28 08:30:06 来源:晋佑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讲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运用思考【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讲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运用思考【完整版】

讲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运用的思考

各位领导:

大家好,今天有幸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运用方面,我个人的一些思考,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汇报:1.什么是“三重一大”事项2.局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存在的问题3.规范运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思考。

一、“三重一大”事项是什么(首先我们重温一下什么是三重一大事项)

“三重一大”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本单位重大改革措施、重要政策、干部人事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对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对干部作出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及干部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干部的考核、任免、调动;
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等。

重要项目安排主要包括: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变更;
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不动产购置处置、大宗房屋修缮等。

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专项经费、采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和其他需集体研究的大额经费使用等。

这就是“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都应该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二、(那么第二个大点)局系统“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中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是对需要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界定混乱不清。个别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资金等不够清楚,缺少具体标准,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

二是缺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机制。局属单位的纪检机构没有真正发挥其有效的监督责任。

三是部分局属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混乱,尤其是个别局属单位的下属基层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不够好。

三、(那么如何)规范运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呢?

首先要建立一套系统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体系

(一)要建立“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首先局属各单位必须结合各自实际,建立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包括局属单位下属的基层单位,比如市公路局、市公交集团公司和路桥公司的下属基层单位比较多,每个基层单位都应该建立一套系统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体系。比如基层单位建立领导班子办公会制度,规定办公会议事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的界定。

(二)要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首先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上报界定范围,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监察组沟通决定,局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向局党组进行报备,局属单位下属基层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向上级单位纪检机构进行报备,比如市公路局,下属的公路段、收费站、检测站等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至少需提前2日向市公路局纪委报备。这是驻局纪检组给局党组下发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前告知报备表》,报备表包括.....(提议部门可以写具体负责的科室,参会人员写党组班子成员和提议事项的科室负责人)咱们局属单位也可以参考这种模版给基层单位制定事前告知报备表。同时,要提前把议题相关材料印发给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让参加表决的人员提前了解情况,做到“有备而决”。

(三)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会上班子成员要集体讨论、单位负责人要进行末尾表态,会议记录要详实记录每位发言者的表达意愿。

(四)要建立决策事项信息反馈制度。会后,“三重一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要由事项负责人及时在有关会议上反馈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凡会前报备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决策落实后,5日内上报决策落实情况。这是局党组事后要给驻局纪检组报送的事项决策执行情况报备表,报备表包括..局属单位可以参考一下。(这两张报备表,局属单位如有需要,会后可以联系我拷贝)

其次要厘清“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范围

第(一)对重大事项界定。各单位的重大事项可从内涵、外延和程序三个方面入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确定。简单讲就是:事关党和国家的事、单位自身发展的事、干部群众利益的事和上级要求的事。

第(二)重要干部任免界定。“重要”一词可以忽略不计,不必太纠结“重要还是不重要”,现实工作中,只要涉及干部任免,都是“重要”的事。

第(三)重要项目界定。项目的实施与安排,必然伴随资金的使用,而且潜伏着各种风险或是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项目是否重要,不同的单位可以从所需资金,潜在风险和社会影响三个角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四)大额资金使用界定。这里的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除重大决策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和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支出事项外,超过由单位规定的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有权调动的资金。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我局制定的《局党组会议事规则》中规定局党组会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事宜必须向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报备,局属各单位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判一下本单位资金支出的范围,制定一个合理的大额资金界定标准。

最后要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机制

主要是把好“三大关”。

(一)把好事前监督关。尤其是针对基层单位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局属单位的纪检机构要真正发挥作用,要求基层单位在召开议事决策会前,提前上报议题并附相关议题材料,审核此议题牵扯的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二)把好事中监督关。原则上讲基层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的时候,上级纪检机构是要派员参会现场监督的,但是我们的实际工作情况无法切合要求去做到基层决策会都能会会参与,所以我们局属单位的纪检机构要定期对基层单位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结论等内容记录程序进行核实,确保基层“三重一大”事项都能上会集体讨论。

(三)把好事后监督关。局属单位有纪检机构的要对下属基层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在决策实际执行过程中纠偏纠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基层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总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执行,不仅能集中各方面智慧,避免决策失误,而且监督了权力的运行,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的滋生,对咱们各位领导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所以各位领导应当高度重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体系的建立,真正在基层单位能规范的运用起来。

我的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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