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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范本

时间:2023-04-22 00:30:02 来源:晋佑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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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范本

阿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放管服”工作的自查报告

旗政务服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转变行业职能,我局根据阿左旗政务服务局下达的《关于贯彻落实全旗“放管服”改革推进会议精神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阿拉善盟净化整治生态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度责任清单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进行自查,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具体工作

(一)简化办事程序。抓住转变政府职能的“牛鼻子”,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改善与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服务。如何实现群众办理业务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跑,是城管局党委在新时期狠抓“放管服”改革追求的目标。1.对前来办理行政许可的经营业户(除即办件外)均能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没有附加任何法律法规以外的证明材料。对于以前个别申请事项存在法律法规以外的证明材料全部取消,前期户外广告设置需提供各片区证明以及施工方的各项证明材料全部取消。全面实 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切实 方便企业和经营业户办事,让“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直至“一次也不跑”成为一 种新的工作常态。2.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目前我局窗口户外广告设置以及渣土审批的时限由过去的十五个工作日压缩为三个工作日,对于企业和群众急需的抢修性挖掘道路等申请,实现急 需急办、先办理后完善手续。同时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所需的道路挖掘、杆线迁移申请,实行联合踏勘制,由过去的十个工作日压缩到2-3个工作日,更加方便了企业的生产建设进程。

(二)坚持以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等制度,实行大厅一站式受理,一窗口对外,限时办结。落实 工作“零缺位”措施,实施精准办公,规范业务工作流程,确保前来办事的经营业户得到满意服务,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三)完善权利运行流程。认真落实权责清单梳理工作,梳理汇总我局共有614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 7项,行政处罚 593项,行政强制措施2项,行政强制执行 8项,行政监督检查3 项,行政征收 1项。对确认梳理的行政职权,按照“一职权类别一流程”的要求,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各环节的承办科室,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

(四)做好执法权力下放和衔接工作。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制度改革,增强乡镇行政执法能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 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遵循合法合理、重心下移、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最大限度地向乡镇下放行政执法事权。

1.下放行政执法权力内容按照旗政府的要求,我局推行“能放则放”的原则。一是处罚权在局级,而大量工作由乡镇负责的权力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处罚事项下放给乡镇。二是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乡镇不具备主体资格的,采取委托的形式下放给乡镇。在对城市执法局行政处罚权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采取直接下放、委托执法的方式,将83项行政处罚权和7项行政审批下放至乡镇,赋予乡镇相对应的管理职权和责任及相对应的执法区域。

2.认真做好衔接落实。

一是加强管理。对下放的处罚权力进行动态管理,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

二是加强指导。和乡镇综合执法中队主动做好承接工作,明确承接事项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及相关事项,落实承接机构和人员。在旗法制办的领导下,城执局多次组织对乡镇综合执法中队的业务培训,发放学法执法手册1000余本。2019年城执局结合乡镇执法特点组织编印《乡镇综合和执法手册》500册,上半年印发给各乡镇综合执法中队。

三是明确责任。对实行委托下放的行政处罚权,和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明确权责义务。对下放的行政执法权,要求承接工作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乡镇承接下放的权利后,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取消收费标准的政策,认真落实收费情况,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收费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所有行政许可,由窗口及时传至数管中心,由数管中心通过网站和APP等途径下传至各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对审批事项实行单项监管,同时执法大(中)队可以对审批事项全部内容实行全程监管,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探索实行承诺制,依据申请人承诺办理各类事项,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申请人承诺存在虚假,给予严厉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根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相关要求,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执法能力,截至目前我局企业双公示行政许可信息7条,个人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58条,通过城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功能,2019年以来12319城管服务热线一共受理1355条群众举报,办案率98%,有效的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教育引导群众修身律己、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六)跟进“一张网”建设,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的每个事项与“一张网”对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三级 四同”,即同一事项区盟旗三级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相同,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了良好基础。7个事项在系统中办理,以“外网申报、内网办理、网端推送、快递送达”为主要模式,真正实现“全程在线、一网办理”。

二、存在问题

目前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我局涉及的权力事项多,有些业务 要求高,窗口工作人员和后台维护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还不太全面,存在不能及时向经营业户答复的问题,需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许可事项可通过调整职能或事后监督等非行政审批方式予以规范,缺乏继续保留的必要。如城市垃圾准运证。在审批内容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主要审查车辆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城市管理部门主要审查车体密闭运输性能,三者之间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和可兼容性。然而在审批内容并不复杂的情况下,当前申请人获得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需要经过三个职能部门,而且每年至少得申请两次年审,程序相当繁琐。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项目可以调整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审批的事项。

   

(二)部分许可事项可通过调整职能或事中事后监督检

查非行政审批方式予以规范,同时,历史无办件,缺乏继续保留的必要。如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

(三)推行全流程网上审批与部分项目的实际审批流程产生冲突。因我局的审批业务有的涉及需要到现场勘查(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有的需要专业部门现场核验(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因此只能接受网上咨询业务,无法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涉及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四办”在实践上尚有一定难度。

(四)行政审批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且更换频繁,审批业务缺泛关联性,增加了审批成本,降低了行政审批效率。

三、整改措施

为了优化政务服务、打造便利化公共环境,我们将改进工作方法。

(一)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了解不见面审批办理流程,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提高企业参与审批和监 督审批的意识和能力,主动对标国内先进评价标准, 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促进我局审批行为更严谨、更规范、更阳光。

(二)提高网上服务效率。实现“上一个网服务全方位”, 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 理全覆盖, 推广“不见面审批”、“一次都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的改革, 全面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的网上办事模式。

(三)加强培训,提升服务。加强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马上办”服务 模式。部门要根据实际做好窗口一线人员业务培训,并组织人员到推行效果好的部门现场观 摩,杜绝“脸好看,门好进,但事难办”现象,避免“马上办”服务模式“新瓶装旧酒”, 同时严禁以“系统升级”“设备故障”“集中学习”等理由拒绝收件和受理,否则要进行问责。

(四)进一步完善首问自任职和AB岗补位制度。一是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城执局的工作职能及各科室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协调、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
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交代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
决定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或出具不予办理的法律依据;
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并做好相关材料登记工作。二是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要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
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但具体承办人不在时,要按AB角补位制要求,由科室其他人员负责办理;
当AB角都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并记下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办理。

特此报告。

2019年7月18日

阿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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